4月18日,浙江省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印发《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》。“调控措施”聚焦降低市民购房成本、强化一二手房联动、优化行业营商环境等领域推出了9项政策举措。
其中包括,延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,《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》(丽房健康发展〔2023〕2号)中个人购房补贴、青年人购房补贴、多孩家庭购房补贴、“以旧换新”税费补贴和《丽水市中心城区城市有机更新房屋征收“房票”安置实施细则》的适用期限顺延至2024年12月31日。使用房屋征收“房票”购房,取消“单套住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㎡”的限制。推进各单位落实人才房票补贴政策。
结合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、城镇危旧房治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,采取国有企业“以旧换新”方式,分批有序推进城市有机更新,打通房地产企业“房票”融资通道,帮助居民家庭改善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。鼓励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,市区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奖励由每台10万元提高至每台25万元,助力“一老一小”,保障和改善民生。
加大对新市民、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,新市民、青年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%。给予青年人首次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,补贴期限为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前36期,补贴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20%。全面取消保留金额政策,支持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变更还款方式及缩短还款期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