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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江宁:鼓励住房“卖旧换新” - 凤凰网房产青岛
据微信公众号“江宁发布”4月12日消息,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最新举措。措施针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,在江宁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、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。 -来自凤凰新闻客户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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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江宁:鼓励住房“卖旧换新”

澎湃新闻
2024-04-13 09:12

南京市江宁区俯瞰。

据微信公众号“江宁发布”4月12日消息,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最新举措。措施针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,在江宁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、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。

江宁区提出,支持人才安居。对本科学历人员,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,给予购房款0.5%的购房补助;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,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,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。

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,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,给予购房款1%的购房补助;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,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,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。

同时,优化惠企安居政策。具体而言,对江宁区内非“四上企业”并在业的企业(教育、卫健系统参照执行)工作的员工,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、竞配建住宅的,给予购房款0.5%的购房补助;对江宁区内“四上企业”工作的员工,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、竞配建住宅的,给予购房款1%的购房补助。

文件还要求,支持刚性住房需求。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、竞配建住宅的,南京市户籍居民给予价值0.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,非南京户籍居民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。

江宁区还鼓励“卖旧换新”。在政策实施期间,对出售1套区内自有住宅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、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,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,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,再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。

优化教育入学政策。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、竞配建住宅但未落户的购房人子女,政策实施期间,可按新购住房所在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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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南京市 【责编】 张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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